绿色能源专项规划意见(绿色能源专项规划意见和建议)

《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解读

1、近日,工信部节能司印发《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2、铜冶炼主要指标的持续优化离不开近年来铜冶炼行业日趋完善的政策。2017-2019年政府机关对铜冶炼这类重工业重污染的有色金属行业的监管趋严,2017年国家颁布《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重点监管色金属等行业。

3、第一,在数字应用上率先推动政府服务的数字变革,通过内化ICT工具和提供在线服务等,发挥先行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提供的培训和津贴等政策,推进电子政务,完成行政请求的在线处理。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断通过文化资源数字化共享和图书馆在线阅览等措施,拓展数字资源深度应用。

4、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列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重点任务。

5、首先针对自身行为制定了《北京奥组委“绿色办公”指南》,从绿色管理、绿色行为、绿色行动三个方面对北京奥组委的办公、日常活动等作出了环保要求,包括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办公器材选用、报纸回收、无纸化办公、员工的环保行为等。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基础源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这些法规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十二五”规划制定,主要依据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首先,基础的法律框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提供,这部法律是国家层面关于能源节约的权威法典。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为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重要议题,重点关注节能减排和民生需求。其目标是通过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解决行业挑战,强化技术体系研究,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情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

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0万平方米。

制定并完善立项、规划、土地出(转)让、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阶段的节能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规划审查,城乡规划部门要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二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立项阶段建筑节能的评估审查。

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着重于三个技术支撑:共性关键技术体系、产业推进技术体系和评价服务技术体系。首要任务是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旨在针对我国绿色建筑需求,整合科研力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全寿命期和多专业集成的关键技术研发。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

1、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首先,政策强调价格和土地的优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如对余热余压发电和脱硫脱硝电厂实施相应电价政策。对超限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在土地利用上,国家支持的环保项目如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将获得土地保障。其次,财政支持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3、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和环境税费改革,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4、在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主导,重点工程支持,提升技术和服务业水平,以推动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满足人民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