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的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天津市水务局。2013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水务局起草的《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2、水务局。宝坻区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天津市水务局。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
3、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排水设施,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用于排泄与处理污水、雨水的公用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排污河、排水河、以及闸涵、明渠、污水处理厂、检查井、雨水井、通气井等排水附属设施。第三条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机关。
4、交纳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排污费。第三条 本市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排水专业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