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关于调整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法规起草、信息发布,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究经济发展和改革问题,监督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发展规划处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战略,协调各类规划,提出城镇化和产业安全战略。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多个职能科室,具体职责如下: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运转,包括文电管理、会务组织、人事事务、安全保密、信息处理、政务公开以及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三章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和鄱阳湖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首先,第十七条强调了新建、扩建项目在排放污染物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规定了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流程。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施工和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在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中,对项目建设阶段的环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七条强调,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包含环境保护设计篇章,这一篇章需依据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明确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的投资概算。

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200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调节价格,是指由生产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的商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

2、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其正式名称来源于1996年4月18日,经过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的立法举措标志着对江西省市场价格秩序的规范化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3、该条例共制定了8项重要管理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电信网间互联调节制度、电信资费管理制度、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建设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和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4、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5、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6、《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拍卖法》等,分别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广告行为、拍卖规则等作了相应的规定。